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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10:12:00 打印 字号: | |

陈敏、赵柏荣、六安奥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作出的(2017)皖六皋公证字第56627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502执恢101号案件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传票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期满立即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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