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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16:48:00 打印 字号: | |

吴礼圣:

本院受理原告刘助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民初2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十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和平路42号

联系电话:0564—3831347

联系人:许晓明


责任编辑:金安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