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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调解协议?金安法院: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22-03-25 18:04:39 打印 字号: | |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试图躲避执行,近日,金安区法院对这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

据悉,申请人杜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原是生意伙伴,自2020年起,马某陆续从杜某处采购大理石,但一直未付款,后双方经结算,马某承认欠付货款41900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到期后,马某并没有履行,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阶段,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承诺2021年11月前支付全部货款。但到期后,其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其一直没有露面,后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在六安某建材市场将其成功擒获,并拘传到法院。

在法院,执行法官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此压力之下,马某赶紧打电话向其亲友求助,并很快凑齐案款,该案成功执结,但鉴于其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以示惩戒!

责任编辑:金安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