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法院木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当场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85000元给原告刘某,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据悉,2021年2月,被告驾驶车辆与原告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原告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原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人体九级伤残,误工期21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因被告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鉴于该起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原告伤情也确实较重,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便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各项赔偿金85000元,并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完毕,案件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