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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雷锋日记》 致敬青春榜样
  发布时间:2024-05-29 10:01:00 打印 字号: | |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颗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在你生活的岗位上……”犹记得儿时读《雷锋日记》,记住的是那句“我要成为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而现在,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政法干警,当我再次翻开《雷锋日记》时,才真正读懂雷锋精神的高尚与可贵,那些最质朴、最真诚的文字成为我基层政法工作的“精神食粮”。

从《雷锋日记》中读懂法院工作的小与大,做坚守一线的“螺丝钉”。基层法院的政法干警,或身处艰苦的“小地方”,或立足平凡的“小岗位”,或办理琐碎的“小案件”。可正是在这片“小小的天地里”,正是在做好与群众相关的每一件“小事”中,才体现着新时代政法干警应有的大担当与大格局,体会着雷锋所讲的做好一颗“螺丝钉”的重要意义。《雷锋日记》中记录道,在有限的时间里,他经历了不同岗位的锻炼,但不论在哪一个岗位上,他始终坚守、坚信螺丝钉精神,做到爱党尽忠、爱岗敬业,多次获得“模范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基层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不仅有着民商事、刑事、行政各类案件,还涉及政工党务、行政事务、信息宣传等服务保障性工作,无一不需要这种由赤诚、热爱、踏实、坚守构筑的螺丝钉精神。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政法干警,我们要正确看待“大和小”的关系,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小事干着没劲”“小案件出不了成绩”,要充分认识到小是组成大的基础条件,任何一项成就都是“积跬步而至千里”的,只有把一点一滴的小事做好,才能做出更大的业绩。

从《雷锋日记》中读懂前进路上的苦与乐,做穿透黑暗的“一束光”。基层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一环,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张全新的考卷,如何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主动作为,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每一个法院人的“必答题”,这其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都是我们人生阅历中从来没有闯过的难关和险关。这些前进路上的“苦”就像《雷锋日记》里所讲的“敌人”,而战胜这些“敌人”的最佳方法要在群众中求得。雷锋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当你和群众交上了知心朋友,受到群众的拥护,这样会给你带来无穷的力量,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无论在什么艰苦的环境中,都会使你感到温暖和幸福。”我们在基层法院经历的每一件小事,无不印证着这一道理,群众脸上的满意笑容总是能融化前进路上的“坚冰”,让我们在苦尽甘来中充盈发光、发热的动力。

从《雷锋日记》中读懂人生追求的公与私,做滋润寸土的“一滴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人民法官手中掌握着是非曲直、生杀予夺的审判权,需要涵养一颗正大光明的公心,只有公心才能克服私欲、秉公执法,只有公心,才能真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雷锋日记》中曾这样写道,“在工作上,要向积极性最高的同志看齐;在生活上,要向水平最低的同志看齐”。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1955年,他把土改中分得的3.6亩田全部捐入荷叶坝小学;1958年,他将自己的全部20元积蓄都捐献给了望城县团委;1960年,他连续7天7夜奋战在抗洪抢险前线,还把平时节省下来的100元钱捐献给灾区……种种事迹,无不彰显了雷锋同志的舍己为公、无私奉献,无不贯彻了雷锋同志“愿做一个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的铮铮誓言。“富贵非吾愿,与人驻颜光”的新时代政法干警是公平正义的忠实捍卫者,要贯彻这种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雷锋精神”,自觉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涵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始终高悬心中明镜,紧握手中戒尺,在新征程上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本文刊载于《书香金安》第3期)

责任编辑:金安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