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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募强制清算组主要成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16:59:46 打印 字号: |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募强制清算组主要成员的公告

(2024)皖1502清申1号

申请人解军、吴绘申请被申请人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立案审查并拟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为公平指定清算组成员,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清算组负责人(负责组建清算组),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是本省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稳定的清算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清算组成员中的执业律师同时兼具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知识从业资质的申报人优先;

(三)五年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其组成人员、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工作经验的申报人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申报:

1、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且该记录未满三年的;

2、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本公告发布前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提供过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的从业人员所在的中介机构;

3、本公告发布前,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资格排除的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

4、具有不宜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至本院指定的联系人处。

申报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拟派驻本案清算团队主要成员(含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及联系方式等;

2、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成员的工作经历证明(五年内);

3、竞任清算组成员的其他优势证明材料;

4、清算组成员报酬计算承诺,包含垫付清算费用额度、接受本院调整报酬的范围;

5、申报机构及其履职人员工作承诺和廉洁承诺;

6、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等无不宜担任清算组成员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申报,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四、选任方式

本院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综合评定后,择优选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清算组成员团队,并同时确定一家备选申报机构。本院指定为清算组成员团队的申报机构,后期如无法完成原定工作的,由备选清算组成员团队接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宝华

联系电话:0564-3261563

          133 3911 3016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与金安路交叉口西南侧80米(金安区政府大院内)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金安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