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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工伤,当庭履行护权益
作者:审监庭 潘景晶  发布时间:2025-12-20 09:53:3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真没想到年前就能拿到赔偿款,真的太谢谢你了!”“这是我作为员额法官办理的第一个工伤案件,也很感谢你和被告的配合。”12月12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洋溢着融融暖意。一起原本困扰双方当事人许久的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在王婷婷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自立案起短短32天内便成功调解。

2024年7月,鲍某在公司从事卸货工作时,不慎从车上跌落,致左跟骨骨折等多处伤痛。后经认定,鲍某所受伤害确属工伤;岂料公司不服该认定,先申请仲裁后又申请撤销仲裁,无奈之下,鲍某只得诉至法院讨说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认为该案若简单就案判案,公司不服,案件可能经历一审、二审乃至执行阶段,耗时较长。综合考量之下,法官认为最佳的解决方案是调解,既能让鲍某尽快拿到赔偿、安心过年,也能实质性化解纠纷。

调解中,被告公司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异议,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抵触。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伤认定结果、伤残等级及各项赔偿标准,详细核算合理赔偿范围;同时安抚鲍某的情绪,详细了解伤情恢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后续治疗实际困难,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

在充分掌握双方心理预期和利益平衡点后。经过法官多轮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被告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提出愿意协商赔偿,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鲍某也基于尽快解决纠纷的考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合理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李某支付赔偿款10万元,剩余7万元约定农历年底前付清。


 
责任编辑:胡月圆